确认首府无以、调查取证无以、司法鉴定无以、法律限于无以,与涉及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之间的协商因应机制通畅……这些问题,沦为各地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时遇上的实际困难。记者22日从最高检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针对这些问题,日前,最高检、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牵头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强化协作因应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就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强化协作因应,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联合前进生态文明建设构成协作意见。
意见共21条,根据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和执法人员司法中遇上的实际困难和引人注目问题,从线索收押、立案首府、调查取证、司法鉴定、诉前程序、驳回诉讼、日常联络、人员交流等8个方面做出涉及规定。关于立案首府,意见探寻创建首府通报制度,坚决根据监督对象立案,探寻立案首府与诉讼首府必要分离出来。
上级检察机关可根据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到被监督对象的行政层级、生态环境伤害程度、社会影响、管理效果等因素,将案件线索登录辖区内其他下级检察机关立案。针对调查取证无以,意见具体要创建交流协商机制,对于根本性脆弱案件线索,不应及时向被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的上级机关通报情况。
行政执法机关不应大力因应检察机关调查搜集证据。要创建专业反对机制,作好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的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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